圣超然按

今天继续由李双珠来讲解这个话题,这是第五部分。后面将给出实战应用(干货哦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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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真因的种类

 
在《因明的公式(形式)–三支比量》和《九句因》中,都出现了“真因”和“似因”。但没有来的及说明它。

 
真因,就是真正的原因,即真正能立、能破的“因”。似因,就是似是而非的原因,就是不能破、或者不能立的“因”。

 
什么是真因?“真因”就是因的“三相齐全”,简称具备“因三相”。“因三相”包括“宗法成立、同品定有、异品遍无”三个组成部分。

 
因明的“因三相”与因明的“三支比量”是什么关系?

 
因明的“三支比量”叫“宗、因、喻”,揭示因明比量的总体规律;因明的“因三相”,是揭示因是否能够证成所立,它揭示因明的逻辑关系,是因明的核心。“因三相”是关于三支比量中关于因的概念。因此,因三相,是三支比量的组成部分,也是三支比量的核心。
三相齐全的真因包括“宗法成立、同品定有、异品遍无”三个组成部分。它的第一相是宗法成立:第二相叫同品定有,第三相叫异品遍无。

 
关于因三相,索达吉堪布译的全知麦彭仁波切著作《因类学》上说:宗法成立要求因在欲知法上成立,非有否定;同品定有:所立随着因而存在。异品遍无:所立不成立,因也随之倒转。

 
那么,真因有几种?索达吉堪布译的全知麦彭仁波切著作《因类学》上说:真因,有三种,即自性因,果因,不可得因。三种真因的分类说明,见表四。

 

表四:真因及其分类说明表

 

真因分类

子类真因的说明

真因

自性因

因是与所立同体的法,用它来证成欲知法,三相齐全,就是自性因的法相。

果因

将与所立彼生相属的果,安立为因,证成欲知法,三相齐全,就是果因的法相。

从味推色、从色推处,推出其他实体,也是与自相续聚合一体的因法推知果因。

不可得因

运用破遮所破而具全三相的因,就是不可得因的法相。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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